编外人员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继续严格执行《福建农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修订)》《福建农林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有关工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继续严格执行教职工退休和人事代理人员首聘期满解聘等制度

1.继续严格执行教职工退休规定,规范教职工返聘工作。2019年《福建农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修订)》出台后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返聘的在60周岁办理退休的教职工,返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2.按照《福建农林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继续严格执行人事代理人员首聘期满解聘工作,同时加强对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聘期内的考核工作。

二、做好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配偶首聘期满人事代理人员考试考核工作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配偶属人事代理人员的,在其首个劳动合同(协议)聘期期满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继续工作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并提出意见后,由学校考试考核并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认定原则

1.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等。

2.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考核对象

考试考核对象应是符合上述认定原则的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配偶首聘期满人事代理人员。

2.考试考核程序

1)个人提出继续工作申请。符合上述认定原则的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配偶人事代理人员在其首个劳动合同(协议)聘期期满六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继续工作申请。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单位对符合上述认定原则的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配偶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同意续聘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3)资格审核。学校对相关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符合上述认定原则的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的配偶,可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

4)考试考核。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等。成绩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品德学风、学术学风、奖惩情况,以及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在所在单位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分别对其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查。

5)学校研究。人事处将考试考核情况报学校研究,决定聘用的,聘期三年,起聘时间自上一个聘期终止之日起;决定不予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关事项说明

除被学校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和在编在岗优秀教职工的配偶外,其余首个劳动合同(协议)期满且已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但根据自愿原则仍在原岗位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从20209月起不再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上级和学校若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